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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数据安全屏障******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随着数据要素向深度应用拓展,规范数据流动、保护个人隐私、保证网络安全等问题也面临考验。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本期特邀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主持人:经济日报理论部主任、研究员 徐向梅

  数据共享应用成效显著

  主持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有何特点及优势?我国数据开发利用现状如何?

  唐建国(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应用与产业处处长):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第一次把数据要素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提出,对数字经济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数据,是对客观事物的逻辑归纳。在数字时代,数据成为表达信息、知识和智慧的主要载体。数据要素,是指经过清洗、加工和治理后,直接拿来可用并具有交易价值的数据资源。用土地作比喻的话,数据要素本质上是一块达到“七通一平”条件、能够在市场交易的“熟地”,也是高价值可用数据资源的代名词。从资源、要素、资产到资本,数据在形态演进中实现价值跃升。

  从生命周期看,数据可分为零次数据(收集生成)、一次数据(清洗比对)、二次数据(统计分析)、三次数据(研判预测)等类别,具有无限衍生的可能。从自身构成看,数据具有类似于波粒二象性的二元化结构特征。从法律视角,数据分为载体和内容,数据权属可以分解为载体权利和内容权利。从技术视角,数据可分为信息和价值,基于隐私计算技术信息进行加密处理,可将数据计算价值进行流动。从生产资料角度看,数据要素具有可复制、可再生、海量获取、消费中增值、边际成本接近零、在应用中产生价值等特点。利用数据要素,人们可以形成新的洞见,具备超范围协同、超时空预判、精准调控、双向触达等新能力,打破传统生产要素有限供给对经济增长的制约。

  2015年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近年来,各地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进行制度探索,北京、上海、深圳、浙江、广东等地出台数字经济或数据条例,对数据的采集、共享、开放、交易等活动设定权利义务,明确了数据具有财产性权益,为数据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制保障。

  公共数据开放方面,我国不断加大开放共享力度,截至2021年10月,已有193个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其中省级平台20个,城市平台173个。截至2022年8月,北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浏览量累计3.8亿次,公共数据开放总量约59.86亿条,其中无条件开放8496个数据集,约1.48亿条数据,累计数据下载总量突破30万次,有条件开放数据集3555个,约58.38亿条数据,整体水平居全国前列。

  数据应用方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粤省事、随申办、浙里办、北京通等App或小程序,通过整合健康服务、市民办事、行政审批等各类业务数据,为百姓提供多样便捷的政务和城市服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百姓少跑腿”。截至2022年9月,北京通App累计下载量5000万次,累计用户1300万人,月活用户320万人,对外提供5177项政务和公共服务,汇聚576类电子证照1.24亿张。

  数据要素市场方面,全国有40家左右数据交易平台。2021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河南、天津等地纷纷成立新型大数据交易所,基于隐私计算技术实现数据价值流动,创造了“可用不可见”的数据交易范式。北京开展数据资产评估试点,首批试点单位罗克佳华获得北京银行数据质押贷款1000万元,启迪公交成为通过数据资产入股成立的企业法人;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成数据托管服务平台,为跨国企业提供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解决方案。

  如果把数字经济比喻为蛋糕的话,数据就是面粉。提升数据供给规模、质量、流动效率,应当成为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

  一是以政务数据开放带动社会数据开放,为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注入源头活水。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数据开放和获取程度将成为区域营商环境竞争力的重要指数。要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推进高价值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探索创建“数据特区”,促进多方数据融合应用。加快推进数据交易平台和分布式数据流动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引导社会数据高效流动。

  二是破冰数据资产化改革激发投资热情,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数据从要素向资产和资本的演进,将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大动力源。建议在数据登记、评估、入表、入股、入贷、入统、入税、质押、信托等方面研究相关制度,为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改革红利。

  三是以安全合规为底线深化数据应用,降本增效重塑千行百业。建立适应数字经济特征的新型监管模式,实施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聚焦工业数据、感知数据等新型数据资源,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城市管理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开启数字经济新航海时代。

  各国前所未有重视信息安全

  主持人:国际上对于信息安全保护有哪些可借鉴经验?

  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信息安全领域宽泛,既包括网络空间得以安全稳定运行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安全,也包括在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中起基础性驱动作用的数据安全,还包括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安全。美国“棱镜计划”被斯诺登披露之后,世界各国前所未有地重视信息安全,并在战略设计、技术创新和法规政策上取得一系列进展,其中有不少可借鉴经验。

  信息安全成为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近半个世纪以来,美国通过《第12065号总统行政令》《关于通信和自动化信息系统安全的国家政策》《转变中的国防:21世纪的国家安全》《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等举措,国家信息安全政策渐成体系。近10年来,其国家信息安全政策不断扩张,2011年《网络空间行动战略》将网络空间与陆海空天并列为行动领域,2021年增强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签署、2022年《网络安全战略规划2023—2025》发布,进一步将网络安全置于国家安全优先位置。由于特殊战略环境,俄罗斯对信息安全同样敏感,1995年在讨论《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纲要》时提出信息安全概念,1997年《国家安全构想》提出信息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中之重,2000年《国家信息安全学说》为构筑未来国家信息安全政策大厦奠定基础。2014年以来,俄罗斯在信息安全国家战略和法规政策上不断出台新举措,2021年发布新版《国家安全战略》,为维护国家安全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重中之重。现代社会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以及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信息系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是需要重点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20世纪末美国出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保护的政策,确立保护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此后相继发布第14028号行政令《提升国家网络安全》和《改善关键基础设施控制系统网络安全的国家安全备忘录》《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法》;欧盟高度重视整体层面的网络攻击防御和复原能力,2021年通过《关于欧盟数字十年网络安全战略的决议》,重申为欧盟关键基础设施建立新的、强大的安全框架的重要性;新加坡《2021年网络安全战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过程;澳大利亚《2022年安全立法修正案(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法案》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进行了新的探索;俄罗斯强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和防御,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部门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禁用外国软件,政府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国产电子元件基地。

  数据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基础性问题。数据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美国在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立法较为碎片化,但联邦和州层面通过专门立法,已形成数据安全保护的制度体系。欧盟特别注重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通过《数据保护指令》《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形成了极具特色的严密数据安全法律体系。在数据跨境流动问题上,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在数据安全方面存在信任危机,2022年3月美欧达成《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10月美国签署《关于加强美国信号情报活动保障措施的行政命令》,12月欧盟委员会启动《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充分性决定草案》推进进程。

  内容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焦点议题。剑桥分析丑闻引发了美国对大型社交媒体平台的警惕,开始讨论《通信规范法》第230条对平台责任的豁免问题,2020年签署《防止在线审查行政令》。欧盟、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巴西等纷纷出台法律,对社交媒体进行规范,强化内容治理。

  供应链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重要内容。由于现代产品和服务依赖于供应链,产品的组件和软件来源众多,设备可能在一个国家设计而在另一个国家制造,这意味着产品可能包含恶意软件、易受到网络攻击,而供应链本身的安全漏洞也会影响公司安全基线。美国一直以来重视供应链安全,不断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体系的战略设计,关注重点也逐步由灾难性风险转向大国政治博弈风险。2021年美国对半导体、新能源电池、关键矿物和医药用品四大关键领域的供应链弹性进行评估,此后通过《两党基础设施法》强调供应链安全。英国、欧盟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都把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而投入大量立法、规制和政策资源。

  信息安全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综合工程,我们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网络强国,以高水平信息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构筑竞争新优势。

  以法治应对数据安全挑战

  主持人:大数据背景下,信息保护面临怎样的挑战?我国在数据安全治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郭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算法、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广泛应用于数据收集、加工和分析,大数据正深刻改变着国家治理能力、社会生活形态和经济运行方式,也对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提出新的挑战。

  首先,随着不同场景中海量数据的收集与使用,数据侵害来源呈多样化趋势。例如,出入小区时人脸数据不规范采集、网购联系方式遭到营销短信轰炸等,个人数据安全问题遍布日常生活。在人脸识别相关案件中,人脸数据具有高度敏感性,不当收集程序及后续滥用、泄露风险,将对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的威胁,案件激起的个人数据信息安全话题,值得社会各方思考。

  其次,数据处理者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面临数据安全问题。以金融数据为例,一些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缺乏与数据价值创造相匹配的重视并保护数据的意识与能力,引发了内部数据管理系统不健全、数据泄露或越界使用等问题。从2021年金融监管部门统计的涉数据违法处罚来看,金融机构因“未按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共收到罚单千余张,金额超10亿元。

  再次,数据安全与数据商业化利用、公共价值创造之间如何平衡。数据安全固然重要,但也并非规范数据产业发展和企业数据处理行为的终极目的。数据要素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其易复制、可共享等特征为经济发展带来强劲动力。数据要素不仅是数字经济深化演进的核心特质,还具有保障社会安全、提升社会福祉、维护国家数据主权等多重功能定位。如何在保障数据安全基础上充分利用数据商业化价值、实现数据要素的公共价值,是新时代数据治理核心命题。

  最后,大规模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给国家信息安全带来新的挑战。某大型网约车平台公司赴境外上市风波即是典型事例,2022年7月有关部门公布了对该公司的处罚。类似地,美国近年来也通过《澄清境外数据的合法使用法案》扩大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审查权,限制特定领域外国投资的数据跨境流动。一系列数据执法案例表明,数据安全已融入内涵丰富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数据主权与国家安全,成为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和国家数据治理的底线。

  在立法层面,近年来我国在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保护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规相继出台,丰富和细化了民法典这一基础性法律中的基本原则与相关制度,形成了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并重、国家数据安全与个人数据安全并重的现代化数据安全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行政监管部门鼓励和引导行业组织、高等院校、从业机构共同参与,推动多元主体在标准制定、文件论证、文化建设等方面与政府开展合作,形成了大量数据安全标准、科技伦理指引、数据治理倡议。这些软性约束与法律的刚性色彩相呼应,勾画出数据安全的“柔性边界”。

  在执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条将国家网信部门作为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建立了网信办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执法的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监管体制机制,一系列“净网”“清朗”等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同时,该法赋予数据执法者包括询问、调查、查阅、复制、现场检查、查封和扣押等措施在内的执法工具箱。另外,随着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深入,监管科技已成为高效发现和追踪数据违法行为的新法宝。

  在司法层面,目前已形成私益与公益诉讼相结合的司法救济体系。违约之诉、侵权之诉是个人数据被侵害时的私益救济方式。不过,由于其举证难度、救济成本、救济效果等方面的局限,使传统私益诉讼容易陷入困境。因此在私益诉讼之外,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设置了公益诉讼条款,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之内。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2000余件公益诉讼案件,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个人提起诉讼的“行动难”问题,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一道构成数据安全司法救济途径。

  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主持人: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释放数据潜能?

  李爱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其自身价值和潜能日益凸显。为充分释放数据潜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乘数作用不断凸显,成为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数据价值挖掘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新动力,同时也是新经济增长点和新动能。

  大数据精准分析和科学决策有效促进了教育、医疗、电子商务、工业、农业效率和经济效益提升。例如,医疗行业通过多部门对个人健康信息、职业、行为等数据与医疗数据关联处理,提供个性化和精细化医疗服务;政府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和开发应用,提高了决策科学性、服务便民性和治理效率,同时提升了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动态预警水平,实现了人民生活安全和幸福指数增长。产业方面,大数据开发和应用可形成新产业链、新消费、新经济内循环和新服务模式,例如“互联网+政务服务”、智能交通、智慧医疗和智慧养老等,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国际竞争方面,我国具有数据规模优势,2017年至2021年,我国数据产量从2.3ZB(计算机术语,十万亿亿字节)增长至6.6ZB,全球占比9.9%,位居世界第二,大数据产业规模从4700亿元增长至1.3万亿元。如果充分利用数据规模优势,提升数据规模、质量和应用水平,未来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将具有巨大发展空间和竞争优势。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为人类提供便利的同时,对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也带来挑战。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数据泄露和滥用情况时有发生,数据要素处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造成社会对数据和信息安全的担忧,降低社会成员提供个人信息意愿,叠加组织机构之间数据共享与开放壁垒,进而阻碍数据价值挖掘和潜能释放。

  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既是对数据发展优势的保障,也是国家竞争力的体现。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平衡是释放数据潜能的关键,我国在维护数据安全方面已确立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分别以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为立法目标,在促进数据潜能释放方面的基础制度仍供给不足。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构建数据安全与发展平衡的基础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层面。一是确立数据财产权制度。数据是一种财产,应通过设立财产权的方式实现对数据财产的法律保护。数据财产权是指合法获得对数据控制的主体享有的财产权利,财产权利内容包括控制权、处理权、处分权和收益权,这些权利的行使受数据所记录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二是构建数据供给制度。构建以开放公共数据向市场供应数据生产要素的制度,公共数据开放应作为国家数据要素市场供给侧来源补给的主要手段,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应围绕开放公平、部门职责、开放标准、开放范围、开放类型、开放方式、开放程序、安全保障和监督机制展开。

  三是搭建数据流通制度。数据流通是释放数据潜能的重要方式,目前平台交易是多层次的:第一层次是有国家级资质的数据交易所,第二层次是由地方政府赋予资质的数据交易中心,第三层次是没有任何资质的数据交易平台。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制度,根据数据分级和分类,不同类别数据可在相应层次交易流通。

  四是建立数据治理制度。数据治理是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使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化是数据治理目标。建立数据治理制度要从微观管理角度着手,实现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平衡,包括治理组织架构(决策架构、管理架构、执行架构、监督架构)、权责边界明确的责任制度、安全保障、质量标准等。

  五是构建数据源供给主体制度。建立数据源供给主体制度的目的,在于解决数据需求方获取数据成本高、数据供给方维权成本高和国家对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缺乏实效性等问题。建议通过对数据源主体准入资格和内部治理结构规制,赋予数据源供给主体相关权利与义务,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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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思考******

  国际传播能力是衡量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指标,如何加强新媒体时代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首先要解决好中国故事“谁来讲”“讲什么”“怎么讲”的现实问题。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新媒体的广泛渗透,不仅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使我国在国际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方式等方面发生巨大转变,全面、深刻地影响着当今国际传播格局及未来走向。

  国际传播主体趋于多元化和广泛化

  从媒体讲故事到全民讲故事。在传统媒体时代,报纸、电视、广播、期刊等主要传播媒介是讲述中国故事的主要渠道。由于时间、空间、资源、成本、技术等多方面原因,传统媒体议题设置较为严肃、传播方式比较单一、社会组织及群众的参与度较低。而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时代,国际传播处在一个更为“自由开放、多元平等、多向交互”的网络空间,数字化媒体有效解决了传统媒体时空受限、资源集中、成本高昂等问题。新媒体平台的大量涌现和快速发展不仅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还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受关系,人民群众不再只是信息接收者,还成为体量最大的信息生产者和传播者。总体而言,我国借助新媒体开拓国际传播新局面具有两大优势:一是我国的互联网用户基数远超其他国家,普及率也领先于全球水平,这为向世界传播中国声音提供了群众基础;二是全球互联网普及率增速迅猛,网民越来越多,这意味着中国故事所辐射的受众面将越来越广。简言之,在新媒体时代,讲中国故事的人和听中国故事的人越来越多,人民群众将在国家形象建设和国际传播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主体作用。

  从中国讲中国故事到世界讲中国故事。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不仅打破了传统媒体单向灌输的模式,还颠覆了传统媒体对信息独家垄断的局面——一方面,为我国政府和人民对外交流传播开拓新渠道;另一方面,也为世界各国政府及人民宣介中国创造新机会。新媒体时代背景下,信息被高度碎片化、去中心化、冗杂化,信息来源变得复杂多样,国际社会对于塑造中国国家形象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其他国家的政府机构、领导人、社会组织,以及明星、网络名人甚至是普通群众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关于中国的言论,都可以为我所用,为塑造我国国际形象提供助益。

  在某种程度上说,相比于中国讲述自己的故事,国际社会讲述中国故事或许可以成为国际传播中出奇制胜的一招。一方面,以国际社会的视角讲述中国故事可以促进中国文化输出方式从刚性向柔性输出转变;另一方面,可以拓展消息流通渠道,扩大故事的覆盖面,真正做到让世界各国人民都认识、了解中国。以2020年中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为例,英国广播公司、泛非通讯社、印度时报、美国道琼斯通讯社、巴基斯坦国际新闻社等世界各国主流媒体都进行了相关报道,各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领导人也通过网络平台向中国政府及人民表达祝贺,中国成功消除贫困的消息迅速辐射至全球,成为热议度最高的话题之一。由此可见,新媒体背景下,在开放性的网络平台上,让世界讲好中国故事既是中国扩大对外传播效力的方法和策略,也是中国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目标与结果。

  国际传播内容趋于简明化和微观化

  为充分体现我国文化观、价值观、发展观,建立良好国际形象,传统媒体通常会选择宏观立意深刻、最具国家代表性的内容作为国际传播的内容题材,例如以国家政治改良、历史演变、社会进步、文化发展、经济建设等为主题的著作、影视剧、纪录片等。不可否认,这类知识产品不管是在过去、当下,还是未来,都具有重要的传播价值和积极的引导作用,但这类内容在新媒体传播生态中并不具备流量竞争优势。

  受当下快节奏的工作生活方式的影响,网民接收信息的习惯逐渐趋向碎片化、浅表化和娱乐化,且追求效率,因此,内容充实且精简凝练、信息丰富且直观明了的形式在吸引流量方面占据明显优势。伴随全球掀起的短视频热潮,“微创作”已成为新媒体时代国际传播的主流形式,用户通过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上的社交软件即可完成内容创作、上传及阅览,极大地提高了传播效率。

  相比以往官方严肃的对外宣传风格与内容题材,如今多元化的传播主体丰富了内容创作的视角,生活化、亲民化的内容为广大网民所喜闻乐见。以微观视角为切口,通过鲜活的画面反映我国人民生活日常,通过见微知著的方式让国际社会切实感受到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文化的魅力、中国社会的进步。

  以李子柒为例,她作为一位短视频内容创作者,凭借优质内容在国际上成功“出圈”,其社交媒体上的粉丝数量与美国有线新闻网(CNN)相当。然而,观其内容题材,并未直接宣扬中国文化,而是以中国传统美食等为主线,从小农户的视角围绕衣食住行做文章,描绘出一幅怡然自得的田园生活图景。国外网友纷纷表示,李子柒视频中呈现的中国乡村风情和传统文化令人心驰神往。正如央视新闻的点评,李子柒没说一个夸中国好的字,但却讲好了中国故事。优秀短视频作品足以担当起文化输出的重要使命。

  国际传播方式趋于互动化和精准化

  从单向灌输式传播到多向互动式传播。信息的单向灌输是指信息从发出端到接收端单向流通,且在传播过程中内容不会出现增加、删减或变动,这是报纸、期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介最大的特点之一。新媒体传播则大不相同,信息在网络上流通时,网民可以通过转载、评论、发送弹幕、点赞等方式实现与信息发出者及其他信息接收者不限次数的实时交流,进而形成多向互动的传播模式,所有互动内容都会被平台记录并公开呈现给后续观看的人。这意味着,信息在流通过程中会因为多方的互动参与不断累积,受众可以从他人的评述或与他人的讨论中获取新信息;传播主体可以通过各种数据实时监测内容的传播效果,并从受众的反馈中总结经验,为以后的内容创作提供借鉴。

  从“广撒网”式传播到精准传播。内容再优质,如果传播不精准也会造成无效传播,达不到文化交流的目的。网络信息技术成功打破了信息产品难以匹配潜在受众的窘境。通过大数据和算法,新媒体平台可以进行用户画像,分析不同国家不同受众的特征、喜好和需求,推送满足用户需求的信息,从而在国际文化交流的过程中掌握主动权。

  促进新媒体赋能国际传播的思考与建议

  新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通过新媒体平台参与故事创作、分享与传播,世界也能通过新媒体平台了解更多中国故事。因此,促进新媒体赋能国际传播,对传播新时代中国国家形象、推动我国外宣实践不断开拓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引导更多群众参与中华文化对外传播。新媒体技术和平台为大众参与国际传播创造了机会和可能性,但如何激发群众主动参与民族文化对外传播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要想发挥国际传播中的群众力量,就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更多人有意识地参与文化产品创作。例如以企业、机构、学校等为单位组织文化产品创作比赛,并按照员工或学生的特殊需求予以相应的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再如开设国家级文化产品网站,公开表彰和展示优秀文化产品,从而激发民众的创作动力等等。

  建设人才队伍,为国际传播事业打造主力军。让群众有能力创作出有价值的文化产品是发挥群众传播优势的关键。大多数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的内容都具有即时性、零散性、随意性的特点,内容缺乏深度、文化价值导向不明显、表现手法不够成熟、缺乏专业的技术支持。要想真正发挥群众的文化传播价值,就必须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培养新媒体传播人才,优先打造传播主力军,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内容指导、技术培训、文化教育、资金扶持等,为大众参与对外传播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在此基础上不断挖掘新的人才,少数带动多数,逐渐壮大人才队伍,促进广大群众切实参与民族文化对外传播。

  建立传播效果监测与评估机制,为改进国际传播路径提供经验借鉴。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定向化的效果监测机制与评估机制对于促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至关重要。在新媒体技术的加持下,国际传播的主体更加丰富,内容更加多样,覆盖更加广泛,整个传播体系更为复杂和庞大,有必要通过系统监测传播效果来把控国际传播的整体方向,把握网络舆论环境的整体态势。通过建立统一的传播效果评估标准,引导和规范政府和民间的文化产品创作,借助大数据收集海内外受众的评价与反馈,分析中华文化海外传播的发展现状和现存问题,不断总结文化传播经验,为日后改进和创新国际传播路径提供借鉴。

  加强新媒体赋能,促进传统媒体在国际传播中更好发挥作用。新媒体是顺应全球现代化发展的阶段性产物,面对新兴技术的冲击,传统媒体必然面临转型和升级难关。尽管如此,传统媒体在某些方面依然具有独特优势。相比于新媒体,传统媒体发展时间长,拥有更深厚的市场基础、更成熟的传播理念和运作模式。此外,相较于流量大、流动性强、内容更迭快的新媒体平台,依托于传统媒介的国际传播产品往往内容更加饱满,更具思想深度,更有研究价值,也更容易打造品牌优势。因此,要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迅捷、覆盖面广、互动性强的特点,加强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赋能作用,借助新媒体运营加大对传统媒体产品的宣传,补齐传统媒体传播慢、流量小、覆盖窄、互动性弱的短板,充分调动传统媒体的资源力量,更好地发挥传统媒体在国际传播中的独特作用。

  作者:罗慧芳 当代中国与世界研究院科研管理与国际合作部副主任、治国理政研究中心副主任

  来源:《中国网信》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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